郑招办〔2016〕 号
郑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考照顾对象及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办、各高(完)中:
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考照顾对象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我市普通高考照顾对象及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考照顾对象及资格审核
(一)加分类项目
1.烈士子女:须提交《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提交《立功受奖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须提交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须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并依据考生报名采集的身份证图像进行复核。
(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须提交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在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二)非加分类项目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3.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5.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6.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须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资格审核
考生网上申请后,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
考生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少数民族(加分类项目的第5项)以及非加分类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属于加分类项目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市招办。
对口招生考生照顾对象申请及审核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及资格审核
(一)专项计划种类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三个专项计划。涉及我市考生的专项计划为“地方专项计划”。
(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
“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2.已参加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
(三)审核程序
1.考生在网上申请后,县(市、区)招办下载打印《河南省2016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同时提交本人及父亲或母亲的户口薄。如申请人无法提供父(母) 户口薄,需要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薄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证明材料原件连同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经班主任审查,确认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父母工作单位及户籍地等信息与中学学籍表、学籍库信息及高考报名信息表一致并签字,由校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并写出书面材料,对考生所报材料与中学学籍表、学籍库信息及高考报名信息相关内容的一致性进行负责,报县(市、区)招办审核。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及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县(市、区)招办根据考生网上申请的专项计划类别,对中学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县(市、区)招办复核后,复核人和招办主任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粘贴在《审核表》的背面,原件退回考生。
3.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县(市、区)招办将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的《审核表》扫描为JPG格式报市招办,图像文件用报名序号命名。上报时,各县(市、区)以县级代码为目录,压缩打包上报到市招办,市招办以地市代码为目录,县区代码为二级目录,压缩打包上报到省招办,文件名:农村专项审核表+地市代码.RAR。
(四)关于“农村”户籍地区范围的界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2014年11月4日发)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今年我省高考报名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采集了考生户籍代码信息,考生户籍代码由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共15位代码组成。其中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111 表示主城区、112 表示城乡结合区、121 表示镇中心区、122 表示镇乡结合区、123 表示特殊区域、210 表示乡中心区、220 表示村庄。
结合河南农业大省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我省将城乡分类代码中除“111主城区”以外的区域,作为审核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籍的区域范围。
“地方专项计划”要求考生及家长户籍地为“农村”,对报名时信息采集的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的申请者,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若各级层层审核通过,最终经省招办复审认可,则系统自动将考生类别认定为相应的“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照顾对象及专项计划考生的申请
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提出申请,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县(市、区)招办或毕业学校。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
考生网上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9:00-4月29日17:00。
四、严格信息公示制度
各类照顾对象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招办和中学要对各类考生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照顾对象考生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所在中学、照顾类别、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地方专项计划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户籍地信息等。同时公布本级和上级招办举报电话(市招办举报电话:67882003)。公示结果由各报考点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汇总后书面报市招办。公示期间,各县(市、区)招办要指定专人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并向市招办如实汇报。
五、审核对象材料的上交
(一)上交时间:2016年5月6日
(二)上交材料及要求:
1.照顾对象考生材料:加分类项目中考生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除外);非加分类项目及少数民族考生材料不再上交,由县(市、区)存档。
2.“地方专项计划”考生材料:《河南省2016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
3.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类审核对象花名册(上交材料和花名册顺序一致)。
六、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者
要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考生班主任负有直接审核责任,校长负有直管责任,县级招办负有主审责任,省、省辖市招办负有复审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广大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相关规定,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照顾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招办和中学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政策涉及的每一所高中,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知晓政策规定、申报办法等,耐心指导,优化服务,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对申报和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招办反映。
附件:《河南省2016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样表》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