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6-05-04 09: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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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文件
郑招办〔2016〕8号
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办:
体检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环节,考生体检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为进一步做好今年高招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按照省招办对高招体检工作的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站设置
荥阳、新密、登封、新郑、中牟、上街六县(市、区)单独设站,具体负责本县(市、区)的考生体检工作。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济五区考生的体检工作由郑州市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站具体负责。体检站的设立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招办批准。单独设立体检站的县(市、区)要重视选点和建站工作,认真考察建站单位的业务水平、体检场地、设备器材等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医院不能设站。单独设立体检站的县(市、区)招办与体检单位签订责任书,确保体检工作质量。
二、体检场地设置要求
体检现场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布置,张贴《体检站平面图》、《体检流程图》、《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考生体检守则》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宣传展板,必要的区域要设置立体警戒线,安排专人负责疏导考生,维持体检场所秩序,确保体检工作安全、有序、规范进行。
各体检站根据体检场地条件,科学安排上站人数,避免体检场地人员拥挤。体检场地必须按规定进行消毒,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严格体检程序,确保体检结果准确
体检工作人员要自觉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坚持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体检医生、科室负责人、主检医师“三级检诊”负责制。对体检结论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结果要描述清楚,真实准确,避免错检、漏检、漏填、错填或填涂不规范现象发生。对残疾考生及个别有要求或体检医师认为有必要单独体检的考生,应按政策要求给予必要的关心照顾,并做好这些考生隐私的保护工作。
各体检站要对因病或其他原因缺检的考生进行缺检登记,并报县(市、区)级招办以便安排补检。体检过程中,对血压有异议的考生必须在体检当日向体检站提出申请进行复检,对其他结论有异议和转氨酶异常治疗15日后的考生,应从当日起3日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专项复检申请交市招办,由市招办安排当地体检站复检。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要求,到指定的省终检医院进行复查,确保体检信息、体检结论准确无误。对拒绝复检的学生要做好规劝工作,仍拒绝复检者要记录原因并由本人签字。今年,省招办对考生体检确认表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强化签字确认手续,体检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体检站和考生,严格落实“主检医师核对签字”和“考生确认签字”制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招办要加强对普通高招体检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管理,确保我市体检工作顺利进行。单独设立体检站的县(市、区)必须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招办和卫生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高招体检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协调领导体检工作的开展,督促检查体检工作的进行,及时处理体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在安排体检工作时,要对去年体检工作的经验、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总结分析,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体检期间,市招办将派出体检工作巡视组到各体检站进行现场巡查、督导。
(二)重点做好体检医生的选聘与培训工作。体检站必须安排一名业务院长具体负责体检工作,选聘的主检医生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要把选拔参检医生作为首要环节,坚持标准,确保选拔的体检医务人员思想素质良好、业务技术熟练、具有专业技术资质。凡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者和往年在招生体检中违反纪律或出现责任事故者不得参加今年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开始前,要集中组织参检医生及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和招生体检工作政策,要针对体检政策规定、标准掌握、阳性体征描述、结果判定、表格填涂以及直接采集体检信息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学习。对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医生,一律不得参加今年的高招体检工作。各体检站要对去年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杜绝今年出现类似问题。
(三)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体检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体检站与主检医师、各科体检医师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考生体检表由主检医师负责进行全面复核,要重点复核体检表上各科体检医师有无漏签姓名、有无涂改和漏项、体检指导意见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是否齐全等。严把“体检操作、表格填涂、表格复审、输机校对、学生核查”五关。严防漏输、错输体检信息,严防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确保体检质量。发现问题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及时组织补检或复检。如属工作失误,必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如属徇私舞弊,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要单独造册登记,并上交市招办。县(市、区)招办主任和体检站负责人要对这类考生的体检表重新进行审核,确保体检结论真实、准确。
考生体检表由县(市、区)招办收集后及时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体检表,由各县(市、区)招办认真组织校对,确认无误后在体检表上加盖体检专用章。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普招生与对口生的高招体检工作。各地的体检工作应于5月15日前结束。
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另行通知。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