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定规则
1. 学校按照教师德、能、勤、绩,搭建四个“校内名优教师”平台,具体为“首席教师、教坛名师、教坛标兵、教坛新秀”。其中“首席教师”按照教育局文件要求产生,名单上报教育局备案。
2. 本届候选人按照个人报名和年级、处室推荐相结合产生,经过申报、业绩评分、民主评议等程序,按照最终排名从高到低产生。
3.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具有申报“首席教师”的资格;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的教师具有申报“教坛名师”、“教坛标兵”的资格;申报“教坛新秀”资格不限。
4.“首席教师”、“教坛名师”、“教坛标兵”和“教坛新秀”人数各控制在5~8人。
二. 评定条件
1. 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同类班级考试成绩横向比较中排名靠前。
2. 师德高尚,得到学生充分认可,学生评教优秀率较高。
3. 注重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教育科研活动。
4. 具有优良的专业素养,良好的合作精神、敬业精神,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各种工作,在学校某项工作或领域中发挥比较突出的作用。
三.评定细则
1. 由教务处提供参评人教学成绩,占总分40%;学生评教情况,占20%。
2. 工作量及兼职情况,占20%,兼职加分项目包括承担班主任(副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长、中层以上干部。
3. 奖励荣誉加分,占10%,指校级、市级、省级等各项个人称号荣誉,包括市级以上优质课、课题、论文、辅导等获奖情况。
4. 民主测评,占10%。
5. 以上各项数据均限定2012年6月—2015年5月期间。
四. “校内名优教师”职责
当选的校内名优教师应该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引领示范作用,在承担正常教学工作的同时,在教研组建设、学科建设、教育科研、班主任、校本课程等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优良成绩。
五.校内名优教师待遇
1.学校创造条件促进名优教师的专业发展、综合素质提升,保证专项经费,丰富培训途径。
2. 同等条件下,在学校聘任入编、岗位设置、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中作为单项奖励加分或优先考虑。
六.具体评选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4月29—30日,教师自愿到年级长、处室主任处报名。
2.报名截止 5月4日,年级长、处室主任把名单报到教科室,确定候选人。
3.评选阶段 5月5日—8日,候选人提供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交教科室(限2012年6月至2015年5月间获得)。学校根据各项指标评出名优教师名单。
4.公 示 5月8日—12日 全校公示当选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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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9